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苏州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拟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附图)初步划设如下:
(一)吴江区:东至同津大道,西至太湖边,南至云龙路,北至吴中交界。以及同里古镇,东至同里湖西岸,西至同津大道,南至云梨路、松北公路,北至江兴东路。
(二)吴中区:行政管理区全区境内。
(三)相城区:行政管理区全区境内。
(四)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全区境内。
(五)工业园区:行政管理区全区境内。
(六)高新区(虎丘区):行政管理区全区境内。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在2018年10月24日前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传真:0512-65234797
二、信函: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苏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邮编:215131)
三、电子邮件:whwxwp@163.com。
苏州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