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53624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在开发区海滨假日买的房,刚交房,还未办房产证,想把户口从芝罘区迁到开发区,请问怎么办理?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通过电话联系沟通,根据您的情况需准备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
2、迁移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抵押需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孩子母亲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办理户口时出具《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金沙滩边防派出所:6380930)注:对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申请落户前提为在城市(含城镇)购买商品房并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通过综合安全验收,本人实际居住。满足以上条件可提交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全额发票或《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