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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片酬面临史上最严监管 出品方比范冰冰们更受伤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8-06-29

  昨日,一则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再次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及偷逃税拉回公众视线。

  《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

  业内人士告诉寻找中国创客(ID:xjbmaker),《通知》下发后,如影视行业税务整顿力度大,艺人会以签税后合同的方式将税转嫁到出品方身上,出品方成本将会提高。而随着行业内幕逐渐曝光,投资人对于电影赛道的态度将越来越谨慎。

  此外,寻找中国创客了解到,今年4月起,被誉为中国开曼群岛的“避税天堂”霍尔果斯,开始加强对税收优惠主体的审核力度。

  

 

  综艺、真人秀等将加强监管

  一个月前,崔永元在微博持续曝光艺人涉嫌偷税漏税、影视圈“阴阳合同”等事件,引发大众关注。

  5月25日,崔永元微博发出一张千万元的合同截屏;5月28日,崔永元微博连发五张合同截屏,其中一张写有范冰冰的名字;5月29日,崔永元发微博,提到“阴阳合同”、“天价片酬”、“演了4天拿了六千万”等;6月2日,崔永元再曝“阴阳合同”。

  一时间,“范冰冰涉嫌偷税漏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尽管后来崔永元与范冰冰和解,称是误伤,但事件仍持续发酵。

  6月3日,国税总局下令彻查明星“大小合同”,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随后宣布介入调查取证。

  昨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

  《通知》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通知还提到,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

  此前,在2017年9月,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曾发布 《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与这一《意见》相比,新发布的《通知》对主要演员片酬比例的规定并无变化,但监管范围进一步细化,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的演员和嘉宾都要受到监管,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也将受到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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