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达(600610.SH)公布,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19,9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1.59万元,截至2019年12 月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37.63万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20】第00650号)。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 条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2020年5月7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的核查报告》,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恢复上市条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恢复上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