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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单位违规将面临处罚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8-07-19

南京中山东路新换的分类垃圾桶

南京长江路的新型垃圾回收箱

  7月18日,南京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通告》中规定,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如有单位违反该《通告》,将面临处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南京要全面推进单位垃圾强制分类,目前市、区、街三级党政机关都已开始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三类: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其他垃圾

  根据《通告》内容,南京市范围内的单位(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个人应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如有单位违反该《通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通告》,单位应该做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归集点和引导标志。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标明分类种类,并保持完好、整洁。垃圾分类归集点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用于集中暂存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引导标志设置在主要通道等处,标明垃圾分类投放点位置。

  单位应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此外,单位应将生活垃圾交由经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允许的单位收集、运输;在垃圾分类归集点标明各类垃圾的去向、收运人或收运企业、收运方式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生活垃圾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

  《通告》中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有权通过12319热线等途径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单位违反《通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区、街党政机关已实施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城管部门了解到,这次南京市政府下发《通告》,主要是为了用文件的形式来明确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分类责任。

  据了解,2018年南京着力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街道为单位,整体推进单位、小区和公共区域开展垃圾分类。

  目前,已确定玄武区玄武门街道、秦淮区五老村街道、建邺区沙洲街道、鼓楼区宁海路街道、栖霞区尧化街道、雨花台区雨花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浦口区江浦街道、六合区雄州街道、溧水区永阳街道、高淳区淳溪街道和江北新区盘城街道作为第一批全域开展垃圾分类的街道。今年实施垃圾分类区域的居民参与率要达到50%以上。

  今年,南京要全面推进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和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目前,市、区、街三级党政机关都已经开始垃圾分类,有些机关已经开始分类收运。各区排查梳理出第一批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约2335个,将按计划陆续开展。

  如果有单位不执行怎么处理?首先,每个单位都有管理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环卫部门和社区也会进行监督。下半年还要开展执法监督。

  餐厨垃圾将就近就地处理

  此外,餐厨和果蔬垃圾将就近就地处理。今年南京选择了部分单位和12个农贸市场试点。农贸市场包括:鼓楼区的郑和南路菜场、玄武区的锁金农贸市场、秦淮区的科巷农贸市场、建邺区的茶南菜场、栖霞区的迈皋桥农贸市场、雨花台区的新绿农贸市场、江宁区的秣陵农贸市场、浦口区的汤泉农贸市场、六合区的招商农贸市场、溧水区的城西农贸市场、高淳区的天河农贸市场以及江北新区的润玉农贸市场。

  那么,末端的处理系统何时能建成?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北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预计2019年底到2020年初建成。城东餐厨垃圾处理厂已经立项,在秦淮和江宁交界处,预计2020年建成。(赵丹丹 谢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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