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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对盗采江砂提起公益诉讼 索赔400多万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8-09

8月8日,镇江市检察院通报,已对齐某等26人盗采江砂案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检方同时还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齐某等14名破坏环境生态侵权责任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412.84万元。据悉,这在江苏还是首例。

检方通报称,2017年5至9月间,齐某纠合刘某等多人,在长江镇江段水域非法盗采江砂。其中,齐某与刘某共谋,纠约三名吸砂船主在该江段江中吸砂,同时由齐某组织刘某等9名运输船主,将江中吸取的江砂直接通过管道输入运砂船舱,后分驳销售。袁某等14人明知齐某销售的江砂系违法盗采所得,仍然向其收购。

2017年12月14日和2018年3月19日,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分两批将齐某等共计33人,以涉嫌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金山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查明,齐某累计盗采长江黑细砂60.24万吨,价值人民币406万余元。刘某等13人分别参与盗采数额12万至400余万元不等。今年6月5日,检方对齐某等26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齐某等人非法盗采江砂,不仅破坏了江砂资源,同时也对长江水利安全、水质及沿岸生态环境、水中渔业资源产生损害。”镇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景双彬说,办案中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公益诉讼形式向犯罪嫌疑人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

就非法采砂犯罪行为提起破坏生态环境类型的公益诉讼,在江苏省内并无先例。为此,镇江检方多方联系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环境损害评估。经鉴定,齐某等人非法采矿活动造成采砂区河道结构改变,水源涵养量减少,河床原始结构受损,恢复水源涵养量及河床原始结构所需费用约393.9万元,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5.04万元。据此,检方于7月27日对齐某等14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法院判令齐某等14名破坏环境生态侵权责任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412.84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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