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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租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房租可减免

时间:2020-02-11 08:28:42

9日,苏州市财政局下发通知,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实行房租减免,预计将为中小企业减免房租近千万元。

据介绍,此次可享受减免的对象为承租单位经营性房产(含场地等),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须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

减免金额为疫情发生第一个月(2020年2月为起始日的一个租赁月份,以下类推)免收,第二、第三个月减半收取。

来源: 苏州日报 编辑: F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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