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连云港市海州区正全力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自1月28日至元宵节结束,没有发生任何违规现象。没想到,2月20日海州一居民却心存侥幸在禁限区内偷偷燃放了一盘鞭炮。结果,当天下午,他就被请进派出所,并被行政处罚。
当日上午9时许,海州公安分局朐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香溢孔望小区北门附近放了鞭炮,现场有燃放后的碎屑杂物。“什么人这么大胆,快,去看看!”值班民警祁乔华闻讯后,立刻带领辅警赶往现场。
一下车,他们便发现有名环卫工人正在清扫爆炸后的鞭炮杂物,但是燃放鞭炮的人已不在现场。民警当即了解该环卫工人,并走访了小区保安和附近居民,可大家均称燃放速度太快,没注意是谁放的。后经观察,民警发现不远处有个治安摄像头恰好可以覆盖现场,遂赶回派出所调取视频资料。不久,民警便发现当日7时10分许有名男子点燃鞭炮后,就迅速驾驶一辆拖挂车离开了现场。根据该线索,祁乔华很快锁定了车主(即燃放鞭炮人)身份信息,系居住附近的41岁市民宁某。随即,民警将他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到案后,宁某如实交代了其违反规定燃放鞭炮的违法事实。其供述,确实知道海州区实施烟花爆竹限区域、限地点全时段禁燃禁放的有关规定,但考虑是新年第一天跑运输,为图个吉利、讨个彩头,便心存侥幸地认为元宵节过完了,禁放工作就放松了,燃放没人会在意了,于当日清晨在香溢孔望小区北门外附近燃放了一盘鞭炮,随后驾车离开。“现在想想,我确实不该犯这样低级性的错误。这下好了,吉利没图到,还被追究了法律责任。”宁某异常懊悔地说。
当晚,宁某被海州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月21日20时许,李某心存侥幸,在板浦镇中正街路面摆了10余箱烟花进行燃放,阵阵轰鸣声和耀眼的火花立刻引来了大量群众围观,大家纷纷指责并劝阻他不要违反禁放规定,但是李某根本不听劝阻。
此举当即遭到了周围群众的强烈反对,有人随即拨打110报警。见群众报警,心虚的李某赶紧逃跑,没想到被群众团团围了起来。很快,板浦派出所民警便驱车赶了过来,当场调查取证后,将其传唤到了派出所。最终,因违反禁放规定,李某同样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标签: 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