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月,姑苏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四名被告人在“331”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使用泼粪便的方式对物业及住户实施打击报复,分别被法院判处十个月到一年的有期徒刑。该案也是苏州开展“331”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首例入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薛某、吉某、陈某四人在劳动路锦亭大厦租房后,转做“二房东”。因在“331”群租房整治工作中,被物业责令拆除屋内非法搭建的隔间受到经济损失,四人对物业及举报住户怀恨在心。经商量预谋后,使用泼粪便的方式实施打击报复。今年七月下旬到八月初,四人分两次将粪便倾倒进顶层平台的烟囱管道内以及居民住户门上。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案发后,四名被告人已退赔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姑苏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浩表示,无论从事何种经营活动都需要建立在守法的基础之上,不能以违法之后采用极端的方式、甚至犯罪的方式对他人进行报复。
标签: 违法群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