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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两家推诿责任的企业,四年维权时间,五次法律援助介入,最终定格为31万元赔偿款。这组数字背后,是农民工李冬(化名)用伤痛写就的维权经历,更彰显了法律援助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农民工未缴社保意外受伤
2019年3月,进城务工人员李冬入职某劳务公司,在烟台一建设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用工期间,劳务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建设公司也没将他纳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名单。
2020年1月5日,灾难毫无征兆地降临。李冬在工作过程中将手指割伤,被送至医院治疗。那些日子里,李冬最牵挂的是赔偿问题,可事情过去了一个月,劳务公司及建设公司也没有为他申请认定工伤,李冬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0年6月22日,李冬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于李冬是农民工,且该案属于工伤待遇纠纷,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山东途成律师事务所的林巧蕊律师办理此案。
律师“步步为营”制定代理策略
林巧蕊接受指派后,多次约见李冬了解案情,细致梳理证据,确定了“先认定工伤、再鉴定伤残、双主体追责”的代理策略。
“劳务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建设公司也没给你缴纳工伤保险,这两个都是法定追责点。”林巧蕊向李冬解释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务公司必须进行赔偿,而建设公司作为总包,用工监管不到位,也得承担连带责任。将它们都列为赔偿主体,这样即使劳务公司没钱,建设公司也能“兜底”,从而确保生效的裁判文书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