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 陈先生和何女士在一起共同生活了27年,两人的女儿都已结婚生子,现在两人觉得感情不和来法院要求离婚,经审查才发现两人竟然根本没有结婚!昆山法院周市法庭近日审结了这起稀奇的离婚纠纷。
陈先生和何女士的老家均在东北乡下,1990年两人在老家经人相亲介绍相识、恋爱,并且在1991年冬天按照当地的风俗风风光光的办理了结婚仪式,此后两人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2年收获了他们可爱的女儿,一切都和其他普通夫妻的结婚、生子一样,唯一不同的是他们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当时农村的户籍制度尚未规范,将其一家人的户籍登记在了一本上,双方关系也为"夫妻"。陈先生和何女士觉得有没有结婚证也没什么区别,于是一直没有补办结婚证。
后来,两人一起来到昆山打工,生活中两人经常因一些琐事发生争执。2013年何女士一气之下搬出了共同居住的房屋,因为缺乏沟通,两人感情日渐变淡。近日陈先生去民政局离婚时才发现,两人当初根本没有办理结婚证,二十多年的"夫妻"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无奈,他们只能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应当补办登记未补办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原被告在办理结婚仪式时已经符合了结婚的要件,双方已经构成事实婚姻,现在双方应当解除的是婚姻关系,不是同居关系。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和被告协议离婚。 (苏州广电全媒体记者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