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 日前,苏州印发《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家庭帮扶工作的实施办法》,首次提出对“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常态性帮扶。
《实施办法》从做好因病致贫家庭生活救助、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将因病致贫家庭帮扶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1月,苏州大病保险制度新规实施,其中关于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已开始落实。普通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支付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而对合规的实时救助贫困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则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苏州市人社局局长 朱正表示,帮扶力度是非常大的,发生高额的医疗费用符合一定的标准和条件,人社部门就给予一定的保险补贴,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比较大的帮扶。
截止2017年底,苏州市累计有1.6万户、2.5万人享受低保。今年,苏州还将全面推行“一户一档一策”精准帮扶机制,建立困难群体信息库,实施分类救助。 (苏州新闻记者 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