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 2月27日是农历正月十二,正当许多人还沉浸在春节的氛围里时候,56岁的韩新生却是在苏州市立医院北区的重症监护室里度过了这一天。
他告诉记者,这是父亲14个月里第三次住院了:哮喘、脑水肿、以及各种心脑血管疾病…毛病越来越多,医疗费也越来越贵,光这次就已经花了上万元。可是,父亲病重,韩新生的弟弟和妹妹却一次都没有来看过,更不要说出钱了。"他们说,这是你爸,你搞搞清楚,不是我们的爸爸!"
原来,老韩的弟弟妹妹都是后妈带过来的,跟他父亲没有血缘关系,所以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他们过来的时候一个2岁,一个4岁,是我爸爸和后妈一起带大的。"
老韩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父亲对他们有抚养之恩,怎么弟弟妹妹就这么狠心?
这是老韩和父亲住的地方,用家徒四壁来形容不算过分。家里最新的电器是一台电风扇,窗户边上晒的海带和咸肉都已经有点发黑了,桌上的挂面是他最主要的伙食。
而且,老韩自己右眼失明,属于四等残疾,没有老婆孩子,在小区里看电瓶车库,一个月工资1000元出头。这次父亲医药费的大头,是亲戚们凑出来的。
老韩说,自己现在就想知道,弟弟妹妹有没有义务赡养,凭什么对父亲不管不顾?
那么,老韩后妈带过来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弟弟妹妹,有没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呢?
苏州正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丁弈解读:是有赡养义务的,法律上老韩的父亲和老韩的弟弟妹妹属于继子女关系,且在他们小时候尽了抚养义务,因此当老人老了,继子女和亲生子女有同等的赡养义务。如果继子女拒绝赡养,可以以父亲的名义提起诉讼。(看苏州记者 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