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 今天(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和多部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将从明天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兆伟出席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重点保护历史城区,具体范围为一城(护城河以内的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西园留园片、寒山寺片);明确历史城区的保护工作由姑苏区政府具体组织开展,历史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
姑苏区副区长徐本表示,在法律实施之前,姑苏区已经在城市管理方面加强对露天烧烤的打击。在法律实施以后,更加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来对露天烧烤进行整治。
《条例》明确历史城区实行交通总量控制和分区交通管理,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逐步扩大机动车禁行区、限行区和单向交通组织的范围。
《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明确古城墙是指始建于1949年前现存的城墙,景观城墙不纳入此次立法范畴。在古城墙的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与古城墙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从事可能影响古城墙安全的施工、爆破等作业。在古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其高度、形式、体量、色彩应当与古城墙的环境风貌相协调。
另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也将于明天起施行。 (苏州新闻记者 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