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专稿 文/《苏州新闻》高瑞传】
今天起,《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今后不管是单位或个人,在外立面装修时,色彩选择都不能太任性。
下午,执法人员来到这家生煎店,向店长开具了《责令停止违反城市管理行为通知书》。近日,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凤凰街248号这家店面色彩特别亮眼。经查证,如此出挑的装修改造并没有审批手续。
明黄的色调,确实吸引眼球,不过,却与古城“黑、白、灰”、“素、淡、雅”的色彩基调明显不符。根据今天正式实施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第31条第二款,店主造成了民居色彩破坏,已经违反了《条例》规定。
执法人员介绍,在规定期限内,店方如果没有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条例规定,将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详情点击:http://www.csztv.com/doc/2018/03/01/2399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