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记者 熊曙光)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最近一年你的消费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是否遭遇过不愉快的消费经历?近日,名城苏州、无线苏州和苏州市消保委联合推出《3.15说出你的消费囧事》,解答网友疑问,帮助市民维权。
网友“家在南”咨询,他的新房子买了以后一直没有使用,而且空置了一年多。今年下半年将开始装修,请问这样的情况的物业费该如何计算交纳?是否能享受七折的优惠呢?
苏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朱佳斌介绍,空置房物业费可打七折,但需满足几个条件。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减免期限和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另外根据苏州市物价局、住建局印发的《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朱佳斌介绍,综上两个文件,空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七折优惠,但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办理入住手续后,且未装修、未居住、未使用的;其次,是新建普通住宅,二手房和非普通住宅不适用;第三,处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未成立;第四,业主需事先书面向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第五,优惠期间为交房后24个月内,超出24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最后,仅为物业公共服务费优惠,其他物业收费项目不优惠。
以往,有不少市民对空置房物业公共服务费政策存在偏差。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可见,并不是所有空置房的物业费都可以打七折,需要具备一些条件,还需业主仔细查看细则,适当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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