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商工作人员张贴的小广告。
名城苏州网讯(记者 熊曙光)今天(3月27日),记者从姑苏区城管部门了解到,因擅自在古城区沿街墙面设置布幅,与古朴灰墙风格格格不入,一开发商违反《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遭城管部门处罚1500元。
拙政园历史文化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缪健介绍,近日,他们例行巡查时,在北园路沿线发现了三幅房产商的广告布幅。据了解,广告布幅长5米,高0.6米,白底黑字,为喷绘布幅,与古朴灰墙形成了鲜明对比,显得尤为格格不入。
执法大队迅速组织查扣,及时恢复了墙体原貌,并溯源找到了涉事企业。
经调查,该横幅未经审批先行设置,已违反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在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执法大队对涉事企业违法行为现场开具行政执法告知书,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1500元的行政处罚。
缪健说,自《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整个片区在大队的统一安排下,面对所有的涉及到影响古城风貌的广告、户外广告,进行了专项的排摸,及时处置规范了100多起。
经过一阶段的巡查整治,目前各区域户外广告发布秩序井然、管控得当,一部分存在的破旧广告业也得到了及时处置。今后,姑苏区城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的对古城区违规设置广告行为进行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