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记者何寅平)今天(3月30日)上午,苏州市卫计委召开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新闻通气会。
记者获悉,此次改革将从4月1日起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区(姑苏区、园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公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等。此次调整将取消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降温取暖费等12项医疗服务项目,同时提高诊察费、护理费、手术治疗费等。此次改革目标为,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梯次价格体系,有效解决基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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