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 从下月起,人社部门对市区2018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其中两项医保待遇又要提高。
根据调整方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提高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及以下人员由1250元提高到13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人员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700元提高到1750元。
此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限额,也进行了调整。医保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由3800元提高到4000元,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由4500元提高到4800元。
苏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陈晓磊介绍说,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只能在B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也就是所有的医院以及B级药店和门诊部、诊所、社区中心,建议市民在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先咨询一下这些机构是否具有B级的资格。(苏州新闻记者 顾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