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记者 何寅平)走在小区里不小心踩到一堆狗屎,晚上10点楼道里突然传来阵阵犬吠……相信不少苏州人都有过类似经历。日前,《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式对外征求意见。不清理公共场所狗粪、犬吠扰民等行为,今后可能将面临罚款。
居民楼下被狗“霸占” 影响环境又扰民
前段时间,在吴中区一处小区的7号居民楼下,每天都盘踞着4条狗。看到有人接近,就会咆哮着冲过来,让路过的居民担心不已。小区居民李先生告诉记者,这4条狗的主人原本就住在这栋楼。“后来他把房子卖掉了,但车库还留着,这几只狗也没有带走,几乎就成了流浪狗。”李先生说,虽说这些狗不一定会咬人,但卫生和扰民问题很严重。7号楼周边不时可以看到狗的粪便,到了晚上几条狗此起彼伏的叫声,也影响到了居民休息。
尽管小区物业和狗的主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对方并没有做出太多改变。而根据目前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于狗粪的处理,没有明确的处罚额度;犬吠影响他人,也只是规定“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没有处罚措施。
养犬条例“升级” 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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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按照《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上述情况的处罚被明确。《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被多人投诉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携犬外出未携带清理工具或者未即时清除粪便的,“由市容市政(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对养犬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遗弃犬只,现行版本只规定“不得虐待、遗弃犬只”。《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处罚:“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养犬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有二次以上遗弃犬只记录的,养犬人终生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收紧了个人养犬,规定: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由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现状、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而现行版本没有对养狗的数量进行限制,只规定:“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的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苏州有证犬达10万只 一年处罚300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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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郭文华介绍,目前苏州全市登记在册的犬只已达到10万只。去年,苏州涉及养犬的处罚达到了3050起。“这些处罚中,无证养犬排第一,接下来就是遛狗的时候不栓狗绳。”郭文华表示,《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养犬规定,涉及内容更为完善,相应的处罚范围、额度更为明确,进一步提升了可操作性。
郭文华认为,如果《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应该会有对应实施细则跟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
市民赞成《条例》“升级” 执行到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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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谈及《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大多数被采访的苏州市民都表示了赞同。“我觉得对犬吠、不清理狗粪等行为,就应该明确处罚。”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所住的公寓,有一户居民就饲养了3条狗,每天晚上都会乱叫扰民,物业沟通了多次都没有用。“如果修订草案执行了,在罚款压力下,估计就消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