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苏州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结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市教育局日前印发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2018年苏州市小学及初中入学办法进行明确。
小学入学办法
1.入学年龄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3.报名时间
苏州市区小学入学报名时间:2018年5月26日(周六)至27日(周日)。参加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其他市、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4.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持户口证明和实际居住证明、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含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④预防接种证原件。
初中入学办法
1.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和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为保证学生入学信息的准确性,更细致组织好小升初报名入学工作,继续开展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1)本地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毕业小学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办法、时间另行通知。
(2)返苏生信息采集。
①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在姑苏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学籍卡及1寸照片一张等材料,到苏州市教育局初中入学咨询接待处(苏州市民治路152号)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时间为5月21日~6月1日(节假日除外)。
②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在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分别到上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时间、手续、材料要求同上)。
③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外地返苏学生报名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3.市区初中报名办法
(1)地段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