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核准郝明镜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董事、董事长。
【资料图】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关于郝明镜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泽金管复〔2025〕82号
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
《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关于郝明镜同志拟任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陵村镇银〔2025〕4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郝明镜陵川县太行村镇银行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
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