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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到6月,北京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时间:2020-03-06 08:02:25

3月4日,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北京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2月到6月,对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北京市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5个月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通知》提出,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此外,符合疫情期间延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在延缴期满后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同样实行减半征收。

《通知》明确,实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医保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同时,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单位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来源: 环球网 编辑: F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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