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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部门发布通知 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安全有序开学

时间:2020-03-25 10:25:51

为确保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安全有序开学,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省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措施要求,3月24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三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视情况设置专用接送通道

要充分利用开学前的窗口期,抓紧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所有中小学(中职)、幼儿园、校车企业,检查学校、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要对校车、驾驶人及行驶路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校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校车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交通违法未处理情况进行集中清零,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校车服务。对校车线路途经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的,及时调整校车线路,并按照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要集中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

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加大分批次上下学时间间隔的实际情况,采取加派执勤力量、延长勤务时间、“校家警”护学等多种方式,加强校园周边道路(校园出入口周边不少于150米范围的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要科学研判疫情防控期间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结合实际优化交通组织措施,视情况采取临时限制车辆通行、车辆临时单停单行、设置专用接送通道、车辆远端临时停车等措施,缓解学生上下学期间车辆集中接送、集中停放、人车冲突等问题,严防校园周边道路严重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

严查涉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学生在线看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

要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禁使用拖拉机、低速载货等非载客车辆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三(四)轮机动车辆接送学生,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校车业务违法行为。农村地区要切实发挥好“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阻、纠正、举报非法从事校车业务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发现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涉嫌犯罪的,严格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做好中小学“停课不停学”的部署要求,统筹利用电视和网络资源,统筹课程学习和安全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主题宣传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幼儿“知危险、会避险”。省有关部门联合录制了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视频课程(www.jse.edu.cn),各地要纳入线上教育教学活动安排,组织收看并参与互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渠道,发布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和提示信息,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车和三轮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引导家长选择合格车辆和有资质驾驶人接送学生。要公布举报方式,鼓励群众举报“黑校车”和校车违法行为。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效果。

来源: 现代快报 编辑: F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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