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正式项目4项,调研项目8项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共安排正式项目4项,即制定《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或《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和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8项调研项目,即制定《苏州市太湖生态保护条例》《苏州市公共数据开放促进数字治理条例》《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管理条例》《苏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和修改《苏州市档案条例》《苏州市消防条例》;并做好《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清理。
其中,制定《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或《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是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内容将涉及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执法监管、法治保障等。此外,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将制定《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总则、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与监督、鼓励与保障、法律责任等。
会议听取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处理工作情况报告。今年,市人大代表共向大会提交议案17件、建议263件,内容涉及11个方面工作。经审查审议,年内议案立项实施1件,建议处理277件。截至11月30日,277件建议办理均收到代表反馈意见,其中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态度评价很好和较好的有275件,占99.2%。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有266件,表示基本满意的有9件,满意与基本满意率在99%以上。
会议听取了关于《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编制情况的汇报、关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计划(草案)》的说明、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讨论并原则同意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日程(草案)、关于组织开展市2020年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视察的方案、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议程和建议日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征求意见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鸿声、叶兆伟、温祥华、沈国芳、缪红梅,秘书长李永根参加会议。(记者 薛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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