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公布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的通知》,确定20个城市被评为全国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苏州市榜上有名。
苏州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56个民族人口集居,少数民族统计人口约24.0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4.76万人,登记的流动人口约19.30万人,是省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量最多的设区市。
近几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每年定期研究解决民族工作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并成立了外来少数民族经商人员服务管理联络协调小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协调小组等20多个民族工作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出台了系列文件,并设立专项资金,激励社会团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少数民族服务工作。建立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民族工作网络。成立了市、县(区)、街道(镇)三级民族团结促进会,全市各级“民促会”会员总数逾千人,民族团结志愿队伍达到30多支,志愿者人数超过千人。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创建,是国家民委持续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苏州将以此次入选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 (马 宁)
标签: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