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资源规划局了解到,为了促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益,我市已出台相应指导意见。
近年来,伴随着“退二进三”进程的加快,苏州遗留了不少老厂房、老市场等闲置资源。在探索城市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有效盘活利用这些闲置资源,无疑将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动能。
此次立足存量资源的活化利用,以国家和省、市鼓励利用存量建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提升公共配套服务功能的5年过渡期政策为基础,针对存量建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产业认定机制不健全、审批路径不畅的“堵点”难点”问题,“明确了市、县级市(区)两级职责划分和部门的审批要求,畅通了审批路径,建立了部门联合会商的产业认定机制,制定了存量建筑临时改变功能正负面清单。
通过这些举措,可以优化审批流程,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和引导存量建筑盘活利用;同时能够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市场主体根据产业定位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业态功能,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赋予存量建筑新的利用价值,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益,为产业转型和公共配套功能完善提供载体和空间,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更新提供有效助力。(记者 王安琪)
标签: 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