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合完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大医疗救助制度,日前,《常熟市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该细则旨在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充分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困难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细则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为按规定参加常熟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大学生、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学生、低收入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社会医疗救助包括保费补助、实时救助、专项救助三种方式。其中,除低收入人员外的13类人员可享受保费补助,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部分由救助基金全额补助。
此外,上述13类人员家庭中患特定疾病的人员还可享受实时救助,即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除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下列实时救助待遇。实时救助待遇中应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救助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不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累计。经批准转外、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费用,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事后凭相关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零星报销时按规定结付。
按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低收入人员可享受专项救助。低收入人员获得大病保险补偿后,其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占其自负费用之比不足75%的,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补足至自负费用的75%。但如果同一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专项救助与实时救助条件的,享受实时救助待遇,不重复享受专项救助待遇。(记者 袁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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