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一部统一的长江保护立法不是现在提出来的,学界在十多年前就已着手研究,实务界也有强烈的呼吁。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这部法律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对长江现有立法进行梳理发现,在过去较长的时间内,长江保护不是没有法律,有关长江的各种各样的立法有一百多部。只是这些立法是局部的、条块的,缺少统一立法。《长江保护法》出台后,还要和现有立法相应进行对接,清理和废除矛盾的法规工作需要加快推进。
关于长江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此次长江保护立法明确要求以发展规划为引领,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意义重大。长江长6300公里,是世界第三大河。第一大河亚马逊河和第二大河尼罗河都是国际河流,而长江是内河,为统一科学规划提供了重要条件。国际河流在保护过程中,涉及各个国家不同诉求,需要长时间博弈。长江不存在这一问题,但要防止不按科学规律决策。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是一体两面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既强调保护、又注重绿色发展的流域立法,强调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利用。立法里强调优化布局、优化产业等,都是从发展的角度提出,而不是纯粹讲保护。保护长江是前提,绿色发展是基础。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科学规划就显得特别重要。
关于生态补偿问题,在实践中已经有很多成功或失败的环境补偿案例。这次立法强调纵向补偿,明确规定国家设立专项基金用来补偿。另外,省与省、市与市之间可以相互横向补偿。还鼓励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通过社会力量来共同推进生态补偿。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思路。个人建议将来还应通过建立社会基金、通过保险等社会分担方式来解决生态补偿问题。
此外,要做好长江保护工作,注重弘扬对长江友好的生态文化。我国几千年的农耕文明,蕴含着丰厚生态文化资源,在保护长江时必须充分加以利用。(张梓太)
(作者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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