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0年苏州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出炉,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依据我国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限值的环境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现象。从监测来看,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仍是影响我市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报告显示,2020年,苏州市昼间城市区域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51.4-55.9分贝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4分贝,处于区域环境噪声二级(较好)水平。2020年,苏州市各地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均为一级(好)水平,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3.8-67.5分贝之间。
报告还显示,2020年,苏州市除市区1类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超标外,其余各地各类昼间、夜间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苏州市各类功能区噪声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8.5%和88.7%。(记者 惠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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