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经营户发布虚假“野生水产”广告受到行政处罚
近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对一家经营户发布虚假“野生水产”广告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昆山开展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以来的首张行政处罚罚单。
当天,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淀山湖镇综合市场进行疫情防控常规检查中发现,该市场李某经营的店内悬挂的“某某水产”广告牌上标有“主营:淀山湖大闸蟹以及各种淀山湖野生水产”的文字内容。然而,昆山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起实施《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淀山湖河蚬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这意味着淀山湖范围内已没野生水产可供捕捞或销售。
经查看销售现场及库存情况,结合对商家的询问,工作人员确认,该店销售的大闸蟹、鲫鱼、鳜鱼为从其他地区养殖水产批发户中购入,未发现当事人店内有淀山湖野生水产及销售记录。但李某作为农贸市场经营户,在了解政策要求经营户不允许销售野生江鲜河鲜的情况下,为吸引眼球,仍发布该广告,属于虚假宣传。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对其给予相应处罚。(记者 朱新国 占长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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