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近日,苏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规范苏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自今年4月1日起苏州市政府采购专家的劳务报酬执行新的标准。
劳务报酬由评审费、交通费和异地补贴三部分组成。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论证、履约验收等项目的评审费标准为:评审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的,300元/人;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的,500元/人;超过4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评审时间从专家签到时间开始计算,至评审报告签署完成时结束。苏州市区专家、县(市)专家参加非所属地区评审的,交通费100元/人;异地补贴100元/人。专家所属地区以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登记为准。非苏州大市专家参加评审的,按实报销往返城市间火车票、长途汽车票或过桥过路费;异地补贴500元/人。
《通知》还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况的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比如,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需要回避的,开标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评审费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评审费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交通费、异地补贴按标准支付。
据悉,《通知》适用于由集中采购机构、单位(社会代理机构)自行组织的苏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专家劳务报酬发放。采购人依法依规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参照执行。(记者 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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