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和保障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序实施、促进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持续提升、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发挥积极作用。
据介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坚持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预算部门或单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记者 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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