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政府发布的《苏州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自本月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今年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将结合“江南文化”品牌塑造三年行动计划,在各重点区域深度挖掘和融合运用特色“灯光”文化。
此次施行的“办法”,是伴随城市快速发展实际及市民对夜景照明更高审美需求所作的升级版规范。据介绍,与2006年版的《苏州市区景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此次施行的“办法”对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模式作了进一步调整。新版“办法”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中心城区和功能区扩大到全市范围。
城市照明是城市基础功能服务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优美完善、富有韵味的城市夜景照明不仅使城市亮起来,也使城市美起来,带动传统商业、旅游服务业、文创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从2002年苏州景观照明建设起步至今,我市中心城区维护管理的景观照明灯数量超过30万盏,景观照明光带超过22万米。去年以来,苏州围绕打造“姑苏八点半”夜经济品牌,重点完成观前商圈提标整治景观灯光工程及观前街、太监弄、碧凤坊等区域灯具的更新改造,实现环古城河景观带“灯光小品”动态联动,推进内环快速路、市政府东侧河道、市城管局大楼等高架、楼宇和绿地老旧景观照明设施的更新改造,完成南石湖越来溪等新建景观项目建设,为繁华姑苏夜增添亮丽名片。景观灯光设计项目也屡获“中照照明奖”等国字号奖项,在为公众提供良好照明环境的同时,充分实现“灯中有景”的效果。
下一步,城管部门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城市景观照明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结合“江南文化”品牌塑造三年行动计划,深度挖掘和融合运用特色“灯光”文化,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一张亮丽的夜景灯光新名片。(记者 肖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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