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车晋彧)近日,苏州卫生行政执法2021年度十大优秀案例评选结果出炉。非法人流、无证行医、冒用卫生许可批件号等案件上榜。
据了解,2021年度,苏州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立案1588件,结案1522件,立案、结案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46.77%、34.69%。苏州市卫生监督所表示,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引以为戒,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年度十大案例
案件一:
昆山某门诊部无证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案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2日昆山市卫生监督所接市民邓某投诉,称其在昆山某门诊部进行人工流产。随后,昆山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该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该门诊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为邓某等25名患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6万余元。
案件二:
沈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案情简介:2020年7月14日,吴江区卫健委接当地派出所来电,反映沈某为王某注射玻尿酸后致其右眼无法视物前来自首。后经调查,认定沈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王某家内为其注射玻尿酸。依法责令沈某立即停止执业行为,给予其罚款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沈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最终被吴江区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案件三:
未经职业体检、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和禁忌作业案
案情简介:2020年5月21日,苏州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铸造企业用人单位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数个车间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53名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安排有噪声职业禁忌者从事噪声禁忌作业,多个工作场所噪声和矽尘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和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给予警告,罚款24万元。
案件四:
段某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简介:2020年7月3日,张家港市卫生监督所收到当地公安部门移送的非法行医案件线索,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段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某小区内开展注射肉毒素瘦脸医疗美容、检查胎位等医师执业活动。对于段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相关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3万元。
案件五:
昆山某净水器服务部等冒用卫生许可批件号案
案情简介:2020年6月15日,苏州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某宝网上巡查,发现一家注册地为昆山的“某净水工厂店”销售一款净水器,经向外省发证部门查证,确认上述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为冒用。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网店的实体店进行突击检查。经过调查,负责人丁某开设两家净水器销售公司,均未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依据法律,给予昆山开发区某净水器服务部罚款12000元,给予昆山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
苏州某医疗美容门诊无证擅自执业案
案情简介:2020年7月14日,苏州市吴中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苏州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医疗美容门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20万元、没收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
苏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无证为医疗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案
案情简介:2020年6月,相城区卫生健康委接到相关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苏州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为医疗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经后续调查核实,查明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医疗机构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该单位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
某电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
案情简介:2020年6月18日,常熟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联合某街道执法人员对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12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噪声)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公司多个生产车间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5万元。
案件九:
孙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4日,太仓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某镇综治中心网格员的巡查线索,调查后,确认孙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事实,依法给予孙某某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
某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0年5月,姑苏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单位为节约成本,手术器械未送其签订协议的医疗灭菌公司,在无专门清洗、打包、消毒间的情况下,自行在车库内用高压灭菌锅进行消毒灭菌。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该诊所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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