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促进农村居民富裕富足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苏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87元,同比增长10.4%。苏州农村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约占六成,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占比约三成。我市努力增加这三类收入,不断提高农民文明素养,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促进农村居民富裕富足。
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方面,去年我市共培育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10家,2家农业龙头企业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新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2家,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100家,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超89%,保障了农民工资收入。同时,以品牌建设提升农业影响力和增加农业收入,全市共有以“苏州大米”为首的地方特色鲜明、市场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8个,共有阳澄湖大闸蟹等15个农产品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预计为当地农民增加收入约36.7亿元。去年,我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353名,新认定新型职业农民4597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1227人次,小农户培训占比超82%,提升了小农户增收能力。
我市努力增加农民经营净收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2600亿元;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去年累计建成苏州共享农庄(乡村民宿)75个、休闲农业基地2300多家,新增市级(含)以上休闲农业精品村8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营业收入达60亿元。
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方面,我市支持集体经济抱团异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线上交易初步实现“应进必进”,提高分红水平。全市农村集体总资产突破3500亿元,村均集体可支配收入超过1000万元,省定标准下集体经济强村占比为100%;持续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近两年,全市有46个村被纳入省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对象,累计拨付中央、省级资金2760万元,建成富民载体项目7个,预计每年增收822.01万元,惠及农户4.65万户、农民16.5万人。2020年推出“苏扶保”保险试点,惠及40万村民,减轻低保人群医疗费用负担。去年市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支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项目建设和补贴公共服务。(记者 陆晓华 张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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