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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将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开始纠处

时间:2020-07-22 16:24:16

根据市政府相关《通告》要求,8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开始纠处。昨天,姑苏交警在路面执法中加强管理,先后对近百名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人员开出《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友情提示单》。

昨天下午2时,在饮马桥路口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道内,小伙子马某因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被姑苏交警大队七中队中队长王俊拦下。交警对马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和劝导后,当场向他开具“友情提示单”。马某说,自己已准备好了安全头盔,准备8月1日开始戴。交警提醒,下一次骑电动自行车就得戴上,这次只进行“友情提示”,但从8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纠处。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发现,尽管目前路面上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的人比以前明显增多,但未戴头盔的人也不少。昨天下午2时至2时30分,交警在饮马桥路口就向20多名骑车未戴头盔的市民开具了“友情提示单”。

据统计,昨天姑苏交警开出近百张“友情提示单”。姑苏交警大队副中队长季骥告诉记者,据他们调查显示,收到“友情提示单”的人,大多买好头盔,但出于“天热”“没开始罚款”等种种原因没戴。季骥介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原因中,85%为颅脑损伤。“请骑乘电动自行车务必戴安全头盔。”(记者 邹强)

来源: 苏州日报 编辑: F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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