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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提升建筑扬尘管控水平 处罚两次以上将被列入“黑名单”

来源:名城苏州网                  发布时间:2018-07-04

  为严格落实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等规范要求,借鉴南京经验,苏州将进一步细化提升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标准。今天(7月3日)苏州市住建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管控标准,强化工作举措,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扬尘管控水平。

  记者注意到,此次提升将重点对围挡喷淋洒水、场地覆盖硬化、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方面提高防治水平。9月底前,规模以上在建工程要实现工地喷淋、洒水“全覆盖”。企业半年内因扬尘排污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一律列入苏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扬尘管控要做到十个方面的提升

  污染防治、扬尘管控是场攻坚战,不仅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是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15个挂牌督办任务的一项重点工作。

  为提高扬尘管控标准,市住建部门明确,全市建筑扬尘管控必须做到十个方面的提升工作。包括开工前的治理方案到位、视频监控安装、全封闭围档搭建;开工过程中的喷淋降尘系统安装、工地大门口车辆冲洗设备和设施的有效设置等。

  具体来讲,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做到建筑扬尘治理方案到位、视频监控按规定安装到位。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建筑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单位要保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

  关于围档,此次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各类工程应按标准实施全封闭围挡。其中,房建市政工程在市区主要路段的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围挡应保证顺直、整洁和美观。工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可采用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并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上设置的公益广告应采用标准化图集,能体现工程类别、时代特色和苏州人文元素。

  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有效抑制建筑扬尘

  为确保有效抑制建筑扬尘,市住建部门明确,要推行绿色施工技术,在工程围挡、场内主要道路、塔吊、脚手架等部位设置喷淋降尘、雾炮机设施,确保有效抑制建筑扬尘。鼓励在施工现场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技术、楼层垃圾管道垂直运输技术、扬尘远程监控技术,安装环境监测仪等。所有规模以上在建工程,9月底前必须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要在8月底前率先完成,确保土方作业区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喷淋洒水“全覆盖”。

  同时,各类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和主要操作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工地大门口应设置有效的车辆冲洗设备和设施。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地面应硬化,每天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预拌砂浆筒库下部出料口及搅拌设备应采取封闭措施,搅拌作业场地四周应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设不低于15厘米高的挡水坎,防止泥浆外溢。

  市住建局相关部门提醒,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工程参建企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做到:“围挡作业、封闭施工,场地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喷淋抑尘、严禁抛洒、图牌公示”。狠抓“五个严禁”,即: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凌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裸露堆放。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依托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管理系统,打造“智慧工地”信息化平台,切实提高我市建筑扬尘治理工作质量。

  半年内处罚两次以上,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据悉,接下来,市住建局将会同市容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园林和绿化局,开展建筑扬尘联合执法检查。市扬尘管控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扬尘治理工作的督查。对检查发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实施停工整顿,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凡被市“263”办暗访暗查、媒体曝光的,经查实后一律限期整改、实施行政处罚。

  扬尘管控不力、规定时间内未安装喷淋降尘设施的,一律停工整改到位,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凡同一工程半年内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其项目经理一律列入苏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凡参建企业半年内因扬尘排污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一律列入苏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苏报融媒记者 王英 余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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