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十三日,江苏省全新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重点说明了对于研究生导师的一系列要求,首先,新增加的研究生导师应该先培训后再上岗,以免误人子弟;长时间没有项目和研究成果、没有研究经费的研究生导师应该暂时停止招生,在原则上有问题且质量问题严重的研究生导师至少三年时间内不允许招生。
这一意见发布了“十不准”原则,不仅从遴选方面加大了力度,也净化了江苏省的教师队伍。尤其是一见钟眼中指明了培养单位每年应该至少一次开展研究生导师集体培训或者专题研讨工作,研究生导师不仅要定期与所带研究生谈话,还要尽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困难问题,树立起师德典范,不仅要关心研究生在学业上的压力,还要关注其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研究生导师应该根据不同学科的差异性,结合校内外导师的特点,专项细化和区分研究生导师的遴选,特殊人才特殊对待。
至于研究生源方面,对于已经没有继续培养必要的研究生,导师应该向单位反映实际情况,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结合研究生本身的实际情况 ,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毕竟作为研究生导师,还是要肩负起指导学生、督促学业进程的责任的。
国家的未来在于人文本身,而人文建设离不开知识分子,江苏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为国家的发展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