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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路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跨国人体藏毒贩毒团伙案

时间:2019-02-26 14:56:38

老板卢某、马仔中介刘某和马仔谭某被警方从昆明带回南京。(本文图片由警方提供)

老板卢某、马仔中介刘某和马仔谭某被警方从昆明带回南京。(本文图片由警方提供)

交汇点讯 2019年2月17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在昆明铁路公安处和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协助下,将正在麻栗坡县一家网吧里上网的运输毒贩嫌疑人高某当场抓获。历经5个多月连续奋战,南京铁路警方成功破获了这起特大跨国人体藏毒贩毒团伙案,打掉了一个以人体藏毒方式运毒的犯罪团伙,成功抓获运输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8名,累计缴获毒品海洛因1.27公斤,深挖案件7起,斩断了一条由境外缅甸通往云南昆明,再流向四川、武汉、湖南、江西、重庆、江苏、广东等多地的运毒通道。此案是近年来南京铁路警方侦破的最大一起利用人体藏毒贩卖毒品的案件。

一条微信,牵出一桩人体贩毒大案

2018年9月17日上午10时许,昆明南开往南京南的G1378次列车从贵阳北站开出,南京乘警支队乘警刘祥在对车厢巡视时,发现一名穿着黑色短袖T恤衫的男子正低头站在2、3号车厢连接处看手机。看见有乘警走过来,该男子立即将手机塞进裤兜里,并神色慌张地向车窗外故作张望,这一反常举动立即引起了刘祥的怀疑,遂对其进行盘问检查。

男子自称准备到湖南投靠老乡去打工,但随身只携带了一只黑色小包,并没有携带大件行李箱,也没有换洗衣物。刘祥在小包里找到了一张从昆明南站到溆浦南站的火车票和身份证,没有发现其他的可疑物品。身份证信息显示男子姓丁,江西人,并无异样。丁某用手摸了几下裤兜里的手机,这一细微举动却被刘祥看在眼里。当他让其掏出手机时,丁某露出了慌乱的神色。经过查找,刘祥发现其手机微信号正在和一个叫“渐行”的微信号联系。从微信对话的内容来看,丁某居然正在用手机遥控指导对方在怀化某大酒店房间里进行人体排毒,并且已经有部分毒品排出了体外。

情况紧急!在获悉这一重大线索后,南京铁路公安处立即通报了怀化铁路公安处,组织警力迅速赶往该酒店。警方经过排查,发现有名云南籍冯姓男子于前一天晚上入住8408房间后再也没有出来过,该名男子很可能正是警方要找的嫌疑对象。

冯某承认违法犯罪事实。

冯某承认违法犯罪事实。

民警破门而入,将青年男子冯某当场控制住,同时在厕所的垃圾桶里发现了还未来得急清理干净的排泄物。经过仔细搜寻,民警从电视柜里找到了一包可疑物品,里面有28粒颗粒状物体,疑似刚刚排泄出的毒品海洛因。民警将冯某带至派出所,经过一天一夜,最终从冯某身体里排出32粒长约3.8厘米直径约1.8厘米的白色圆柱状物体。后经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共计60粒高纯度海洛因,净重306.69克。

冯某对排出的毒品签字确认。

冯某对排出的毒品签字确认。

四级跨国贩毒网络团伙浮出水面

案情重大,南京铁路公安处多部门组成“9.17”特大运输毒品专案组,全力开展专案侦破工作。铁路公安局将该起案件列为2018—10号毒品目标案件。重点加强对抓获的两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丁某和冯某讯问,深挖该起毒品案件的上下线。

冯某,17岁,云南文山人,是这起体内藏毒运输毒品案件的背货马仔。

据冯某交代,之前他并不认识丁某,通过老乡高某从中牵线搭桥,与丁某保持手机微信联系。在高某指示下,冯某来到境外缅甸某酒店内接受特殊培训,练习吞咽苹果条,方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从事的是人体运毒的特殊“工作”。冯某向警方供述,他被带到境外后,人身受到胁迫,被人看管在酒店。当时控制他的人给了两条路让他选择,要么打电话给家里面人汇2万元赎金放人,要么同意参加运毒拿高额报酬。在威逼利诱下,涉世未深的冯某走上了一条运输毒品的不归路。

冯某承认身体携带大量毒品

冯某承认身体携带大量毒品

南京铁路警方根据线索顺藤摸瓜,掌握到高某系职业马仔中介,专门负责寻找背货的马仔,通过电话遥控指挥的方式,在马仔头目丁某与马仔之间搭建桥梁完成运输毒品任务。通常情况下,马仔中介通过拉人头的方式,介绍的马仔每成功完成一笔毒品运输任务后,可以拿到2000元的薪资。在高某的手下马仔中,民警掌握到除了冯某外,还有马某、李某、谭某三名专门负责背货的马仔。

未成年人为何走上人体藏毒之路?

人体藏毒,是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而采用的一种比较隐蔽的藏毒、运毒方式。藏毒者强忍因胃部收缩的恶心感觉,将包装好的毒品用水吞进胃肠,或放进肛门,到目的地再将毒品排出。人体藏毒时,藏毒者把毒品包装成水果糖的形状,然后吞下去。一个人一次可在体内藏毒500至1500克,吞食毒品用时最多可达十多个小时。毒品可在藏毒者体内停留约4天,其间藏毒者基本不进食,由于胃肠的蠕动和胃酸的腐蚀,一旦外部包装破损,他们随时会命丧毒品。据南京铁路警方调查,几年前老板陆某的一名马仔,就是在贩毒路途中,毒品包装破裂,肠中毒当场死亡。

X光片显示藏在冯某身体里未排完的颗粒状物体。

X光片显示藏在冯某身体里未排完的颗粒状物体。

本案中,人体带毒的马仔冯某、谭某、马某和李某某四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既然体内藏毒那么危险,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未成年人铤而走险,走上体内藏毒贩毒的道路呢?

据涉案四名疑犯交代,他们都来自偏远的云南文山地区,文化程度低,初中没毕业就外出到广东打工。通过同在广东打过工的老乡高某介绍,抱着想赚快钱的心理,四人陆续加入了一个“海外打工月入过万”的QQ群。很快,在群主“高某”的幕后指挥下,来到中缅边境,没想到一出境便被贩毒团伙限制了人身自由。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威逼利诱和洗脑,他们最终屈服于贩毒团伙头目,成为一名藏毒贩毒的马仔,通过乘坐摩托车偷渡的方式,将毒品运输至西双版纳,再转乘民航飞机,将毒品贩卖至全国各大城市。而每一单生意,马仔们可以从中获利一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 交汇点 编辑: xuqi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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