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了解到,《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根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的规定,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9 月 3 日至 5 日,举行《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网上立法听证会。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截图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用稿)》(以下简称草案),条例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和上海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不一样,苏州不分湿垃圾和干垃圾。根据草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居民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草案中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责任人,投放管理责任人等都进行了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分类投放要求,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易腐垃圾应当先滤去水分,再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家具、电器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应当投放至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堆放收集点,或者通过预约由收运服务单位收集,不得随意弃置或者投放至收集容器内。装修建筑垃圾、绿化作业垃圾,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禁止随意翻拣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生活垃圾。
草案还明确了一系列法律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责任人,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规范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配置收集容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移交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凡苏州本市市民、单位以及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外来居民,均可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听证陈述人为 20 名左右。本次听证会全程在名城苏州网站上举行,广大网民可以随时在网上浏览听证会情况,对听证事项、陈述人的观点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发表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