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阳光水岸小区的步道两侧种了一些白玉兰,树高在2米左右,树围约60厘米。前些日子,有小区居民发现,有几棵树竟“不翼而飞”。事情被反映到物业,很快通过监控查明了情况,谁也没有想到,这几棵树竟是被一个60多岁的大妈用菜刀砍倒并拖走的,大妈砍树的原因也很奇葩。15日,记者从宝应县司法调解中心了解到这一事件。
物业人员通过明察暗访,并调取相应监控,很快找到了“事主”。原来砍树的不是别人,就是就近居住的一位梅大妈。证据显示,这位从农村刚搬进小区不久的梅大妈,操着自家的切菜刀,生生地把几棵树砍倒,然后又给拖走了。
小区物业请调解员出面,找大妈谈谈。敲开梅大妈的家门,调解员就直截了当切入话题。对于砍树的事实,梅大妈倒也没有推诿卸责,不过,照大妈的说法,她这么做,既不是为了图那几根木料,也不是和谁有什么过结,她的动机非常单纯:“那几棵树待的不是地方,挡到了自己,实在太碍眼了!”谈到赔偿问题时,梅大妈更是表现出不屑:“就这几棵小树苗,还要赔?”
通过更进一步的接触,调解员慢慢地“读懂”了眼前这位60出头的大妈。原来,她根本不懂得什么叫景观树的物权归属。用她的话讲,自己在农村乡镇的时候,家门口有几棵树碍眼,直接砍掉就行了。实在不行,就在事后和村民小组打声招呼。初来乍到的大妈对于调解员上门,很是不解。在她看来,同样是砍树,凭什么在城市和农村,就会有大相径庭的结果?
不知者不为过,加之大妈又是“初犯”,调解员决定还是以说服教育为主。调解员告诉大妈,景观树的价值相对较高,虽然都只是2米左右高的小树,但每棵都有一定价值。这批白玉兰树是物业种的,理应由物业管理,但这一资源又是属于小区居民共享的。大妈自己累得够呛,却在不经意间损毁了几千元的公共财产。这事如果按照规定深究起来,大妈已经违法违规。考虑到大妈的所作所为是“习惯”使然,调解员表示,会和物业协调,不必再照价赔偿,但处罚还是不能少的。
接受教育后的梅大妈,对于自己闯下的祸追悔不已。在深刻检讨错误后,梅大妈缴纳了2000元补偿金给小区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