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苏州大病保险的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近日苏州市区(包括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进一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个人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万元的,报销比例提高到60%及以上。
日前,苏州市医保局和财政局下发《关于层转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对个人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2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超过5万元的,大病保险以费用段继续按60%至80%的比例支付,上不封顶。
同时,大病保险制度重点向困难人群倾斜。《通知》明确,《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个人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2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5%。其余费用区间段支付比例不变。
“本次政策调整后对于参保人员,一年最高可多报销3000元。报销比例再次提高,进一步发挥了大病保险制度的托底保障作用。”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城区68岁的居民杨某,2017年被查出患有运动神经元病、渐冻症,前后治疗一共花去219万元。最终医保基金为其支付41万元,大病保险又补偿费用123余万元,这样,杨某个人现金负担率下降69.17%。
数据统计,本次政策调整后,截至今年9月,市区大病保险共惠及43724人,补偿金额近2.3亿元。此外,大病保险还对今年1至8月符合条件的9278名人员进行增发,增发金额已于日前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金融账户中。(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