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检察院、吴江区检察院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昨天,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院表彰大会上,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是江苏省唯一获表彰的地级市院;同时,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近年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基层院建设作为推进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工作来抓,确立“全省第一、全国一流”工作目标,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基层院建设,先后研究制定《苏州基层院科学发展指标体系》、新时代苏州基层院建设标准体系等。充分发挥市院“一线指挥部”作用,强化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市院领导分片联系基层院制度,促进基层检察工作均衡发展。发挥好全国模范院、先进院、“四化”建设示范院等基层院的示范引领作用,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苏州经济社会发展。
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形成智慧、生态、文化三大检察品牌效应,先后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省文明单位”等荣誉。该院检察长陈飞获评“2015-2019年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2017年,最高检在苏州召开全国智慧检务会议,吴中区检察院现场连线介绍工作经验。
在2016年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的基础上,时隔5年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再获此殊荣。该院坚守公平正义,锐意改革创新、勇于争创一流,不断开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省文明单位”“省工人先锋号”等荣誉,所办案件13次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14次。
目前,全市10家基层院中有6家获全国先进,先进院数量、比例均为全省第一,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4次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检察工作近3年在条线和地方年度综合考评中均居前列,获评“2015-2019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中央政法委、最高检7次在苏召开现场会推广苏州检察经验。(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张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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