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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2月20日起宿迁市区公共停车泊位将进行试点收费

时间:2018-12-17 16:47:29

随着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宿迁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中心城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日益严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用城市道路规划停车泊位,实施停车收费,利用费率调节停车泊位周转率,方便市民出行,成为缓解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12月12日下午,市区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举行媒体见面会,就将于12月20日启动的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和“宿迁好停车”服务平台上线有关事宜进行解答。

会上,市区停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市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说明,宿迁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宿迁好停车”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应用功能进行了推介。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就停车泊位收费目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依据及标准、居民小区红线范围内停车收费标准、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等向与会人员作了介绍。针对媒体和市民代表提出的收费用途、收费人员管理等问题,相关部门分别进行了解答。

1.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小汽车保有量增长迅猛,车位供需矛盾突出,停车矛盾和交通拥堵有加剧趋势。加之部分小汽车驾驶人长期、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有限公共资源的利用率严重低下。通过实施收费管理,将达到以下六个方面的目的:

一是体现交通秩序优先。通过价格杠杆调控作用,引导市民合理用车、理性用车,促进有序停车,减少乱停乱放、占道停车。

二是落实公共利益优先。通过价格杠杆调控作用,体现社会公平,维护良好的公共停车秩序。

三是实现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属全体公众共同享有,谁占用谁付费应成为共识。

四是贯彻公交优先战略。通过价格杠杆调控作用,促进出行方式转变,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促进绿色出行。

五是缓解交通拥堵。通过价格杠杆调控作用,引导车辆向道路外分流,减少占道停车,促进道路顺畅。

六是保障公共安全。通过加强停车管理,解决乱停乱放,保障消防、救援车辆交通畅通,确保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2.正式启动收费是什么时候?启动后有什么优惠活动?

我们根据《宿迁市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宿迁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分别向物价、交警和城管等部门进行报批审核,计划于2018年12月20日启动试点区域收费管理工作。在试点收费管理期间,公司会推出一系列的优惠活动。首期活动主要是“注册送”,即第一次注册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送50元停车券。在后期工作中,我们还会推出一系列活动,敬请期待。

3.收费的试点区域包括哪些路段?

今年启动的四个试点区域分别为:

便民方舟周边区域:迎宾大道、太湖路、世纪大道、千岛湖路围合区域,包含金桥商务大厦及便民方舟院内和室内泊位。

新华书店周边区域:微山湖路、劳动西巷、高宝湖路、发展大道围合区域,包含室内泊位新华书店立体停车库。

大润发周边区域:太湖路、发展大道、骆马湖路、青年路围合区域,包含雄壮河湾景区泊位。

义乌商贸城西侧区域:发展大道、青岛路、人民大道、浦东路围合区域。

4.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以安全为基本。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必须以保障交通安全为基本,对于设置停车泊位存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路段,一律不予设置。

二是以畅通为前提。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必须以保障道路通行为前提,对于交通流量大、设置停车泊位将造成交通拥堵的路段,一律不予设置。

三是以标准为依据。严格依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国家标准,进行科学设置。在机动车双向通行的道路,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大于等于12米的可两侧设置,大于等于8米、小于12米的可单侧设置,小于8米的一律不予设置。在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道路,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大于等于9米的,可两侧设置,大于等于6米、小于9米的可单侧设置,小于6米的一律不予设置。

5.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后是一直不变吗?

不是一直不变的。对于道路停车泊位我们建立了动态评估机制,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城管部门每年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评估,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对影响通行的以及周边已经新增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及时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6.对于收费区域道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如何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将机动车乱停乱放作为市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重点,坚持现场查处与监控抓拍相结合,坚持行政查处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坚持严管严罚不动摇。对于收费区域道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予以查处。同时,将组织“一街三方”执法力量加强对收费区域道路的巡查整治。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停车行为,市民可以通过宿迁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对举报的违法停车行为经核实有效后将给予红包奖励。

7.道路泊位停车服务收费的依据和收费标准是什么?

依据:为了做好城市停车管理工作,2016年制定出台《宿迁市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办法》第二十条明确了: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采取免费停放和收费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区域或交通拥堵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可采取收费管理,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

收费标准:为加强停车收费管理,2016年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了《宿迁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明确市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两份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相关停车收费标准。此次试点停车区域的停车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实行计时收费方式,对停车计费时间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试点的道路泊位和室外停车场收费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晚上8点;试点的新华书店立体停车库全天24小时收费。

二是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前30分钟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开始计费。对蓝牌车辆首小时内按4元/辆计收、首小时后按2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20元/辆。黄牌车辆首小时内按6元/辆计收、首小时后按3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30元/辆。

三是室外停车场实行前1小时免费;停放超过1小时开始计费。对蓝牌车辆首小时内按3元/辆计收、首小时后按2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15元/辆。黄牌车辆首小时内按5元/辆计收、首小时后按2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20元/辆。

四是景区公园内泊位实行前30分钟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开始计费。对蓝牌车辆首小时内按2元/辆计收、首小时后按1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10元/辆。黄牌车辆首小时内按3元/辆计收、首小时后按2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20元/辆。

五是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无免费时段;停放首小时3元/辆,首小时后按2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30元/辆。

8.免收车辆停车费有哪些?

这次试点区域免费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停放时间处于免费时段的。

二是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服务车辆以及执法车辆执行公务的。

三是试点的道路停车泊位及室外停车场晚上8点后至次日早上8点前。

9.智慧停车系统是如何管理的?提供哪些服务?

目前所建设的“宿迁好停车”平台系统,是宿迁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宿迁市民推出的停车便民服务平台,包含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终端服务平台,与智慧停车数据中心连接,提供实时车位信息查询、导航、缴费等各项服务,目前已经实现线上车辆绑定、实名认证、查找车位、车位导航、线上缴费、查询停车记录、欠费补缴、代缴停车费等功能。市民可以通过该平台查看天气情况、泊位试点区域信息、停车拥堵路段提示信息,提前做好出行准备。后期,通过不断接入社会停车场,平台还将实现车位共享、车位预约等功能,整合宿迁市的停车资源,积累停车相关数据,建立数据监管中心,助力宿迁智慧城市建设。

在现场收费模式上,分为路内和停车场内两种使用场景。在路内泊位使用“宿迁好停车”平台系统时,车辆驶入泊位后,地磁检测到信号并传输到巡检员手持POS机,对车辆泊入信息如泊位号进行通知提醒。巡检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车牌与泊位号拍照取证录入系统,后台进行计时计费。车主取车前,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同时也可以在巡检员处,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扫码缴费。

在停车场使用“宿迁好停车”手机APP或者微信公众号时,车辆驶入停车场后,系统可通过视频识别设备,将车辆牌照识别并录入系统,后台开始自动计时计费。车主驶离停车场前,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搜索车牌进行提前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驶出。也可在出口岗亭处,通过付款码进行缴费。

智慧停车服务可实现停车位资源的实时更新与查询。宿迁此次在四个试点区域建设智能化停车服务系统,包括“宿迁好停车”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服务和诱导屏建设。为车主提供停车诱导服务,更好地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

10.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收取的资金怎么使用?

停车所收费用实行专账核算,除用于日常管理和智能化建设外,全部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也是大多城市普遍采用的管理手段。充分利用价格杠杆调控来提高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可以减轻城市中心的停车压力。

11.如停车产生欠费怎么处理?

如若欠费未缴,有三种补缴方式。

第一,可在“宿迁好停车”手机APP或公众号“缴费停车”界面补缴;

第二,下次停车收费员会提示欠费补缴信息,可在收费员处补缴;

第三,可以前往宿迁市新华书店立体车库智慧停车客户服务中心进行补缴。

12.居住小区周边红线范围内停车收费是否合理?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汽车停放费。汽车停放费的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来源: 宿迁网 编辑: xuqi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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