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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5月1日起开始施行

时间:2019-02-11 16:29:17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已实现常规登记类型3个工作日内办结,线上纯抵押登记和商品房转移抵押合并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苏州自2016年6月30日实行全面统一登记以来,已将多个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联通,市民可以便捷地办理“无房证明”“二套房证明”等。

近日,《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已正式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江苏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据了解,《条例》围绕优化便民服务、固化改革成果、细化操作规范进行了规定。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了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享受到创新和改革带来的实惠。

常规类型不动产登记

5个工作日内办结

《条例》将“方便群众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列入总则,并很大程度上压缩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规定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的继承和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三十个工作日办结。除此之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应当即时办结。简而言之,《条例》要求常规类型不动产登记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了解,苏州市不动产登记已实现常规登记类型3个工作日内办结,线上纯抵押登记和商品房转移抵押合并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级登记信息

将实时共享

《条例》规定,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事实上,苏州自2016年6月30日实行全面统一登记以来,已将多个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联通,市民可以便捷地办理“无房证明”“二套房证明”等。下一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计划在今年6月前,将苏州范围内所有县(市)、区的信息数据全部打通,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互通。

拒不办理首次登记

最高可罚五十万元

《条例》所称的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等,列明了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权利,依照国家和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还规定,若房地产开发商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且逾期拒不办理,将处以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该《条例》的推出为居民购买商品房后能够及时拿到不动产权证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条例一经发布,便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市民们纷纷为其点赞。

(苏报记者 王安琪)

来源: 苏州日报 编辑: mengxi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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