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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2019年起有害垃圾不分类投放将会被处以罚款

时间:2018-12-13 09:26:22

12月12日上午,常州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的相关情况。据悉,11月16日,常州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市民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也会被警告,未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还将会被罚款。

日均处理生活垃圾5000吨

据常州市城管局副局长杜彦介绍,常州大市范围内,各大生活垃圾焚烧厂每天处理的垃圾有5000吨左右,但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以每年8%左右的速度不断增长,给垃圾处置工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对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我们一直坚持‘大分流+细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杜彦表示,在大分流方面,常州已建有3座生活垃圾焚烧厂、3座卫生填埋场、3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餐厨废弃物处理厂、2座大件垃圾分拣中心、3座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搭建起大分流处理的框架。今年全市共开展26个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项目的建设,涵盖日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大件垃圾、园林绿化有机易腐垃圾、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等。在细分类方面,截至今年11月30日,常州共建成农村易腐烂垃圾处理设施37座,处理能力18.9吨/日;其他垃圾收运至现有终端处理设施进行焚烧或卫生填埋处置。

而细分类方面,目前,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运输处理体系已建成并正常运行;建成农村易腐烂垃圾处理设施37座,处理能力18.9吨/日;全市累计完成分类小区528个(含建成区外23个)、分类单位1082个(含建成区外66个)、分类行政村128个。

未对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将受罚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的13个城市中,除南京市外,常州市是第2个出台《管理办法》的城市,这说明常州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立法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记者注意到,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各个环节相关责任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分别对社会力量职责、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基本义务作出了规定。

同时,《管理办法》在设定行政处罚方面,按照合法、适当、便于执行的原则,其中,对未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处罚,参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未对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考虑到当前我市分类投放的实际情况以及执法的可操作性,《管理办法》规定在拒不改正的情形下,处以警告。

而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规定,则将会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则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管部门呼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中的违法行为,也希望更多市民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的活动中来。

来源: 现代快报 编辑: xuqi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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